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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法制报收集编辑:新疆法制报
近日,伽师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件。
古某于2019年11月至2022年7月期间,以其在当地教育局、城建局有熟人,可以把他人安排在学校、幼儿园当老师、从聘用教师转为编制教师、办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解决廉租房、帮助孩子考上高中等为由,先后骗取15名被害人共计95.3万元。
今年5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古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95.3万元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多次骗取多人巨额钱财的行为,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予以严惩,最终被告人古某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9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未追回的经济损失。(通讯员 艾力江·图尔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