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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垦利区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在职业卫生监管领域推行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为企解忧,助企发展,推动卫生服务型执法向纵深展开。进一步提升垦利区卫生健康系统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执法人员近期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某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向该企业指出了违法行为,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并立案调查。经进一步核实,该企业首次发生此类违法行为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符合《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中不予处罚情形,垦利区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据此做出不予处罚的决定。此案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卫生执法服务理念,既依法行政,又减轻了企业负担,法理情理有效兼顾,让企业感受到了执法的力度、营商环境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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