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市公安局江城分局抓获一名涉嫌诈骗犯罪嫌疑人冯某(女,36岁,江城人),侦破诈骗案件4宗,涉案金额300余万元。
一条线索,诈骗过程浮出水面
今年1月6日,事主杨先生到江城城北派出所报案,称自己被冯某以投资黄金买卖为由,诈骗其投资款90余万元。由于涉案金额较大,江城公安迅速组织开展案件调查侦破工作。根据杨先生提供的线索,办案民警抽丝剥茧,一个以投资黄金买卖为幌子的诈骗过程逐渐浮出水面。
抽丝剥茧,还原被骗过程
2021年下半年,杨先生与嫌疑人冯某聊天时,冯某自称持有深圳市某珠宝城一间黄金加工厂的股份,她可以帮助杨先生投资买卖黄金赚取差价。考虑到与冯某相识,杨先生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在当年11月投入了3万余元,后如期收回了本金和利润。初尝甜头的杨先生又继续跟进投资了第二笔钱,且又如期收回了本金和利润。随后,在冯某的诱导下,杨先生在每次资金到期后都以复投的形式继续向冯某“投资”。一系列操作让杨先生对冯某深信不疑,一年间先后37次向冯某转账共计100余万元。2022年下半年,杨先生找冯某取回本金和利润,但冯某总是找借口推托。多次催促无果,再联想到自己从未见过冯某口中的黄金加工厂后,杨先生意识到自己可能被诈骗,遂报警。
多次排查,嫌疑人终落网
为全面查清案件,民警细致梳理线索,并进一步展开侦查。在侦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还有另外3名受害人也报警被冯某诈骗。狡猾的冯某自得知受害人报案后就一直逃匿失联。民警根据掌握线索,一直辗转多地追捕冯某。终于,民警于4月5日在冯某的亲戚家将其抓捕归案。经审讯,冯某对虚构拥有黄金加工厂股份,诱骗杨某等4人“投资”,共诈骗受害人3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冯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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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