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春雷行动2023”专项执法行动中,查处2起医疗机构涉嫌使用假药“五加皮”案。
经调查,安岳A公司于2016 年 12 月 14 日在成都市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采购了 1kg 红毛五加皮(批号:160901),安岳B公司于2016年1月2 日在四川某医药有限公司采购了1kg 香加皮(批号 150601)。在实际诊疗过程中,上述两个单位用红毛五加皮、香加皮代替五加皮使用,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为假药:……(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中的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情形。
安岳A公司和安岳B公司以红毛五加皮和香加皮作为五加皮使用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安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已将该案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中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为造福人民健康作出巨大贡献。由于历史和现实以及地方使用习惯导致偏差等诸多原因,往往一味中药有多个名字,常见饮片名称别字甚多、饮片名称随意增减、饮片斗前“俗名”时有出现、名称相近、一名代两药等情况,造成中药名称混乱。如白及写成“白芨”、龙胆写成“龙胆草”、首乌藤写成“夜交藤”、通草和小通草写成“通草”、桑寄生和槲寄生写成“寄生”、广藿香和藿香写成“藿香”等。这些药物多为不同科不同种的植物,有些为同科不同种的植物,功能与主治差异较大,指代不清。以上2家医疗机构就是在实际诊疗中将“红毛五加皮”“香加皮”“五加皮”都作为“五加皮”使用,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不但不能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反而会贻误病情,甚至会危及患者的生命安全。
下一步,安岳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对药品安全领域的检查,着力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同时提醒告诫使用单位,中药饮片斗柜的书写应当正名正字,要正确使用中药饮片,正确区分生品、炙品,提高中药饮片质量和疗效。(作者:唐婷婷 记者程伯全 校对:陈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