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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上酒泉收集编辑:云上酒泉
近日,酒泉市金塔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前往金塔县航天镇某村,针对一起刑事案件上门办案。
5月10日,金塔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葛某某75岁,被害人74岁,二人是邻居,两家长期不和。承办检察官接案后,驱车来到当事人家中。检察官耐心倾听双方讲述矛盾起因及案发当天的详细经过,向犯罪嫌疑人葛某某讲解“故意伤害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法律知识,引导葛某某认识自己行为的违法过错和应受惩罚性,葛某某当场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官上门办案,在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的同时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体现了检察机关人性化办案、执法为民的理念,传递了检察温度。 (杨晓虹)
责任编辑:田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