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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淄博日报收集编辑:淄博日报
新春将至,年货采购进入高峰期。为规范经营者促销行为,维护节日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安心过节,张店区市场监管局日前发布《关于规范商业促销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不得有下列虚假宣传行为: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虚假价格信息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不得存在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不得存在违规促销行为:未按照规定公示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以及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现场即时开奖的有奖销售活动中,未按照规定随时公示超过五百元奖项的兑奖情况;以侵权或者不合格产品、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等作为促销活动中提供的奖品或者赠品。
不得有未按规定建立和保存有奖销售活动档案行为: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未按照规定建立档案,如实、准确、完整地记录设奖规则、公示信息、兑奖结果、获奖人员等内容并妥善保存两年的。
节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力度,从严查处虚假宣传、欺骗式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各有关经营者要落实好促销活动审核责任或平台管理者责任,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监管执法工作,及时清理不规范的商业促销宣传内容,主动减小影响。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留存证据,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或拨打12345消费维权热线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