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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肥晚报收集编辑:合肥晚报
近日,安徽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猎捕管理的通告。野猪等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种群采取猎捕调控的,由县级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本通告所称陆生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安徽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通告明确,禁止非法猎捕、杀害陆生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申请办理特许猎捕证、狩猎证。
禁止在城市市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农村居民区、学校、工矿企业、部队营区、军事禁区、机场,自然保护地等重要生态区域,县级以上政府划定的禁猎区,以及上述区域外陆生野生动物迁徙期间的迁徙通道范围内猎捕。
根据陆生野生动物的生物学特性,哺乳类、鸟类禁猎期为每年2月1日至9月30日;两栖类、爬行类禁猎期为每年10月1日至翌年8月15日。
野猪等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种群采取猎捕调控的,由县级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合肥通客户端- 合报全媒体记者 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