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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爱看头条收集编辑:爱看头条
日前,多家媒体注意到,美食博主徐某辉存在“处刑式虐猫”行为,他还自称曾长期大量捕捉流浪猫后残忍虐杀,并拍摄虐杀视频上传网络进行炫耀、贩卖。对此,安徽省阜南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证实:徐某辉在阜南县鹿城镇一小树林内对猫实施虐待,并拍摄成短视频在QQ群内分享,徐某辉已被治安拘留。
这起事件,早已不是虐猫事件首次被舆论关注。早在2006年,黑龙江萝北县就出现过某女子用高跟鞋虐杀小猫的事件,一时引起舆论轰动。2014年9月,浙江宁波也出现了令人痛心的虐猫事件,令更多人对虐待小动物者产生厌恶。对于这些人的行为,大多数人都无法理解。人们不禁要问:到底是什么因素,让个别人将暴戾之气施加在无辜的小生命上?
虽然我国尚未专门针对虐待动物问题立法,但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规,对这类有悖公序良俗的行为并非没有限制。在网上展现、传播虐待行为的视频,严重突破了网络行为的底线要求。作为有一定影响力的网红博主,当事人更应该明白自己的行为有某种程度上的“示范效应”。如果公然作出社会不能容忍的行为,招致批评、被平台封号、乃至被依法拘留,都纯属咎由自取。与此同时,社会也有必要关注这类虐待者的心理问题,从根本上矫正其错误行为。(摘自中青评论微信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