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哦国家和省市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工作,玉门市医保局迅速行动,及时与卫健、财政部门联系对接,确保各项政策落地实施。
根据国家医保局召开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医保相关政策优化调整培训会议和省医保局下发《关于落实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甘医保发〔2023〕2号)通知,按照“乙类乙管”总体方案“保健康、防重症”要求,市医保局立即召开“乙类乙管”“爱心药包”发放安排部署会议,成立工作专班,压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一线调度,设立“一办十四组”,网格化包片负责,推动落实辖区重点人群“爱心药包”发放工作。全局干部职工全员上阵,拉网式深入排查,精准建立台账,逐户逐人回访核实发放情况,止目前,全市65岁以上重点人群(红色标识)、次重点人群(黄色标识)“爱心药包”100%发放到位。
参保患者因新冠病毒感染在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门急诊治疗时发生的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标准和封顶线,政策范围内的合规费用按照80%的比例报销。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此政策先行执行至 2023年3月31日。
临时将甘肃方剂和麻杏止咳糖浆等26个新冠治疗药品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甲类药品支付。及时增补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推荐的高流量湿化吸氧治疗、俯卧位通气治疗、互联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首诊治疗等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确保患者用药需求。
充分发挥经办力量,加强对经办人员政策培训,优化医保便民服务,持续做好慢性病患者用药保障,慢性病患者长处方用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同时,切实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紧急督促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医院信息系统接口改造和参数配置工作,更新目录范围,结算联调测试,全市18家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完成医保信息系统接口改造,并全面开展新冠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确保政策平稳落地。止目前,共结算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新冠门诊27人次3117.12元,政策范围内费用2155.26元,基本医保基金支付1693.35元。
充分利用医保信息系统,加强对“乙类乙管”后新冠病毒感染患者住院及门诊医疗费用进行监测分析,制定专项检查行动方案,召开专项检查安排部署会,全面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净化医保基金使用环境,坚决杜绝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
(来源:卫健局 李金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