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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日成武收集编辑:今日成武
2022年,张某和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于当年5月份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未生育子女。婚后双方因家庭矛盾多次发生争执。2022年11月,双方因家庭纠纷,李某对张某实施殴打,导致张某面部多处骨折、身体多处损伤,双方因此分居。
心灰意冷的张某提出诉请:判令张某与李某离婚。
法院认为
根据张某提交的出警记录、住院病历和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可以认定李某确实存在家庭暴力行为。针对此情况,法院向张某书面告知其可依法提起损害赔偿,张某明确表示不主张损害赔偿,但坚决要求离婚。法庭向李某进行相关法律规定的释明并对证据进行分析,李某终于低头认错,同意离婚。
现双方已经调解离婚。
法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 与他人同居;
(三) 实施家庭暴力;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受害人在离婚时提起损害赔偿,需向法庭提交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出警记录、身体遭受伤害的照片、视频、医疗机构的病历、诊断证明、当事人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收到的投诉、救助记录、保证书等。如遭受家庭暴力,受害人一定要注意留存证据,否则其诉请不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另外,《反家庭暴力法》确立了人身案例保护令制度,对于被申请人明确、有具体的请求、正在遭遇或存在现实家庭暴力危险的情况,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制度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了有力的人身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