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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门市广播电视台收集编辑:江门市广播电视台
近日,江门开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宗涉偷越国(边)境罪案件,对被告人梁某等两人发出广东省首份“反诈宣传服务令”,责令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配合司法机关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公益活动。
2020年10月,“蛇头”胡某以“低成本、高收入”为诱饵,怂恿梁某等两名被告人偷渡出境工作。同年12月,梁某两人偷渡出境,在境外一家博彩类电信诈骗公司工作,其间被公司禁止外出园区,还时常遭到殴打。约10个月后,两人伺机逃脱辗转回到国内,最后在偷渡越过国境线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等两人因犯偷越国(边)境罪,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法院发出了“反诈宣传服务令”,两名被告人被分配至辖区司法所,须在缓刑考验期的6个月内,每月配合从事一次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
在普法活动现场,梁某两人“现身说法”,通过讲述亲身经历,告诫群众提高警惕,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切勿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梁某两人还通过微信开展反诈骗宣传,将相关文章转发至朋友圈,并在评论区交流互动,揭示电信诈骗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的危害性,以此警醒身边的亲朋好友。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法院发布“反诈宣传服务令”是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效果进行的一次探索和尝试。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受案比例高、社会关注度高,社区矫正对象参与反诈公益活动,不仅能降低其重复犯罪的可能性,还以案为鉴进行警示教育,增强群众的防诈骗意识,发挥“判处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