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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岛都市报莱西新闻收集编辑:半岛都市报莱西新闻
半岛全媒体记者 刘文文
俗语有云,“吃一堑长一智”,一次酒驾被查处后,驾驶人多会幡然悔悟,不再贪杯。然而,也有的驾驶员心怀侥幸,酒驾被查后仍然不思悔改,不惜再次以身试法,结果就是“醉”上加罪。
为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减少因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近日,莱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设点,开展酒醉驾集中整治行动,过程中查处一起“二次酒驾”的违法案件。
10月12日,莱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莱西省道213与庄扶村村口附近依法设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14时22分,一辆车牌号为鲁B*****的小型面包车由南向北行驶,执勤交警依法上前进行询问,在询问过程中发现,驾驶员李某某身上带有酒气,有酒驾嫌疑。随即,执勤交警经出示警察证后,对李某某进行乙醇含量呼气检测。
经检测,李某某的乙醇含量呼气检测结果为36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执勤交警执法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驾驶员李某某也对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然而,这并不是李某某第一次酒后驾驶,经核查,2016年11月9日,李某某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莱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烟台路中队处罚过。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即便交警“蜀黍”苦口婆心多次劝诫,仍有驾驶员我行我素肆意妄为,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同时,也将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置之度外。对此,莱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提醒广大驾驶员,酒后自觉放下车钥匙,不要心存侥幸在酒驾边缘试探。因为一旦被查处,驾驶员的违法行为会被交警信息平台终生记录。与此同时,驾驶员无论在何地,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
禁止酒驾,从我做起!
勿怀侥幸,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