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济南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3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的《济南市停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解读。截至去年底,我市的私家车保有量已达380多万辆,停车问题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关系到市民的切身利益。为了让人民群众顺利停车、安心停车,在我市有更好的出行体验,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济南市停车条例》。
在停车规划管理和用地保障工作方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级调研员许多兵表示,《条例》将停车专项规划编制、建筑物停车泊位配建标准制定等工作提升到了法规层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今后规划管理中将进一步提升工作标准,切实贯彻落实停车条例相关规定和具体要求。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3月正式启动规划编制,规划范围为市十区及高新区、起步区城市集中建设区,重点规划范围为停车矛盾较为突出的市内五区(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及高新区范围,秉承总体协调、服务便捷、实施性强、集约共享的规划原则,重点在大型商业、医院、学校、景区、老旧小区、对外交通枢纽点等人流集聚区附近,充分利用绿地、广场等地下空间布设路外公共停车场,形成规划方案后,与各区(含功能区)、相关部门进行了多轮次衔接会商,逐点梳理、研判、落实公共停车场项目可实施性,完成社会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停车规划已取得市政府批复。共规划公共停车场700余处,约可提供23.3万个泊位,近期(至2025年)公共停车场项目108个,约可提供3.5万个泊位。
为适应济南市停车发展需求,加强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配建指标的管理,同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合理确定配建指标相关政策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济南市建设工程配建停车设施指标与准则(试行)》标准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了停车管理分区,细化、完善了建设项目类型和部分指标、条款,按地方标准要求,制定出台《城市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下一步,项目审批过程中将会严格执行该标准。
此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规划管理工作中,将认真落实《条例》有关要求。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街区控规、地块控规编制过程中,落实城市停车规划关于用地空间布局的有关要求,确保纳入法定规划做好空间保障。持续保持与市城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密切协作,共同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关于停车政策、停车场建设管理等有关问题,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促进的城市停车设施新格局。(爱济南记者:陈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