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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收集编辑: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张盼
通讯员 虞坤
“二审维持原判,我已顺利收到工程款。”12月22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近日一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来到湖北天门法院,向承办法官送上锦旗,感谢法官的公正判决。
2015年,甲建设公司与张某签订一份施工合同书,将其承包的某建设项目中栏杆工程交给张某施工,张某依约完成施工并已交付业主使用。甲建设公司在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后,未支付剩余工程款,并主张栏杆工程中有一部分是由业主方发包给张某的,张某应向业主方主张权利,张某遂诉至天门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从张某所施工的栏杆工程是否全部经由甲建设公司发包这一争议焦点着手,细心翻阅案卷,发现甲建设公司曾经与业主方就工程款纠纷进行过仲裁,仲裁委依据鉴定公司出具的造价意见裁决案涉栏杆工程属于甲建设公司施工范围内,故张某主张案涉栏杆工程从甲建设公司处承包的意见应予以采纳。另外,承办人还专程前往施工现场测量,确定了张某施工工程总量。最终,天门法院判决甲建设公司向张某支付剩余工程款67.7万元及相应利息。
甲建设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汉江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近期,甲公司已履行了判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