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自2021年在全省先行先试开启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后,通过采取用地说明“提前出”、项目投资“预审查”、土地配置“组合拳”三大举措,让企业提高拿地效率并有效降低了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实现变“生地”为“熟地”。截至目前,全市已成功出让“标准地”8宗,面积20.84公顷,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从2021年开始,鞍山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不含化工产业园)、铁西经济开发区、立山经济开发区范围内试行“标准地”出让制度,并逐步向其他地区延伸推广。鞍山按照开发园区高质量发展导向,结合本地园区产业发展目标,统筹考虑产业布局、功能承接、创新引领等因素,制定了各行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包括投资强度、规划条件、能耗限额、亩均税收、生态环境等具体建设标准,形成动态调整机制,切实提高供地用地与实际情况的契合度。并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印发了“标准地”出让工作指引,形成用地详细说明书,提前告知市场投资主体按需拿地,对工程建设涉及的文物勘探调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5项内容,由开发园区统一完成,企业无需办理,也无需承担任何费用,有效避免了企业盲目投资和增加不必要投资成本。“标准地”出让改革后,将各项审批与土地供应实现“大并联”,不再以土地成交作为审查的前置要件,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便可取得施工许可,有效激发了市场投资活力。以鞍山经济开发区中空玻璃项目为例,2022年9月22日土地挂牌成交,9月26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同步领取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月29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真正实现了“拿地即开工”,切实降低了市场主体时间成本,为企业赢得了领跑先机。
在“标准地”出让改革推进中,鞍山按照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总体部署,在全省率先推行标准地兼容M0(创新型产业用地),结合招商项目情况,明确具体建设条件,将供地后由建设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提前至供地前,并由政府组织编制,纳入土地出让方案,代替企业自行出资编制相关评估报告、设计方案,同时结合弹性年期供地、差别化地价等政策,打出土地要素高效配置“组合拳”。以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七彩化学总部项目为例,事先纳入千山湾科技园M0(创新型产业用地)项目集中规划区,参照工业用地测算地价,最终成交单价404元/平方米,用地成本比政策实施前同类项目降低约40%。 全媒体记者 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