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淄博日报收集编辑:淄博日报
随着天气转暖,近期涉及摩托车、电动车的伤人事故数上升较快,部分驾驶人因未按规定佩戴头盔,导致伤情较重。
近期,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事故处理科接到一起交通事故报警,一名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在经开区金牛路中国陶瓷总部门前时与由东向南左转弯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车辆受损,摩托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颅骨骨折,受伤严重。事故发生后生后,当事人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由于伤情较重已被送进重症监护室。大队事故处理科立即通过联系医院沟通协调伤员救治工作,及时解决抢救费用垫付问题,警医联合全力抢救伤员。
针对抢救费用垫付问题,大队积极协调车辆保险公司,先行垫付保险金并向市交警支队救助基金办公室汇报了相关情况,协助伤者家属办理了申请救助基金的手续。支队救助基金办公室启动救助程序后,及时地将伤者的抢救、治疗费用垫付到位,使伤者得到及时、快速地救助,最大限度帮助伤者缓解了经济负担。
同时,记者也了解到,在本次事故中,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驾车左转弯借道行驶时,未按规定使用转向灯且未减速让行,不注意观察情况。同时,摩托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并超速行驶,导致事故的发生。张店交警大队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时,一定要按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安全驾驶,骑乘摩托车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同时,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降低行驶速度,注意减速、文明礼让,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安全。
通讯员/赵刚 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