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示残疾人证却无法免费乘车?
一份检察建议保障残疾人便利出行。
“现在残疾乘客只要出示残疾人证就可以免费乘车,这个新‘规定’出来后,大家都觉得方便多了……” 近日,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检察官来到该市公交公司回访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司机曹师傅对检察官说到。
2021年9月,南京市民老姚到镇江旅游,出示残疾人证要求免费搭乘公交车时,被司机拒载,从而引发诉讼。老姚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向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
通过调阅卷宗与实地走访,检察官了解到公交公司拒载老姚,依据的是2012年镇江出台的一份规范性文件(下称“文件”)。“文件”中规定,镇江市户籍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办理优惠卡后凭卡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
这样的规定只顾及到了镇江本地的残疾人,没有充分考虑来镇旅居的外来残障人士,更何况让本身就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费时费力办理优惠卡,显然有些强人所难,那么上位法是否有更为人性化的规定?
检察官查询法律法规发现,2008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2012年颁布实施的《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规定,“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文件”的相关内容明显与上位法有所冲突。
2023年5月30日,润州区检察院邀请行政主管部门、市残联、市公交公司、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经认真评议后,听证员一致认为“文件”对残疾人享受优惠政策设置了限制性条件,应当修正。
于是,润州区检察院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开展专题教育,提升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执法能力;健全规范性文件的制发、审核、清理程序,确保文件合法有效;多方联动,做好对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优先保障工作。该单位向检察机关书面函复,全面采纳检察建议内容。
2023年10月,在省委依法治省办、省检察院联合举办的全省优秀社会治理察建议及回复现场评审会上,润州区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及回复分获2023年度全省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和2023年度全省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回复。
检察建议是否得到落实?整改的成效如何?回访中,检察官了解到,问题“文件”已被废止,市残联、市公交公司以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发布公告,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即可免费乘坐公交车。“我们已经将相关要求传达到每一名公交车司机,并对司机进行专项教育培训,为残疾人乘坐公交车提供便利。”回访中,镇江公交营运服务部工作人员徐女士说到。
来源:润州检察在线
编辑:虞滢颖
审核:韩彬 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