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23年,聊城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集中精干力量,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查处14类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强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现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聊城市度假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聊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3年6月7日,聊城市度假区市场监管局对聊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30日,聊城市度假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聊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房地产广告未载明预售或者许可证书号、未清楚标示实际销售价格,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聊城市度假区市场监管局对聊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不断提高,房产成为了普通老百姓一生有限的、稀缺的消费商品,房产的销售价格与老百姓的生活质量、幸福指数息息相关。本案的查处有效遏制了房地产的欺诈行为,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有利于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案例二:聊城市高唐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高唐县某饺子馆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案
2023年7月10日,聊城市高唐县市场监管局对高唐县某饺子馆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高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高唐县某饺子馆使用的自消毒餐具进行抽样,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聊城市高唐县市场监管局对高唐县某饺子馆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餐饮具是保证食品安全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合格,可能会形成有毒有害物质向食品中迁移。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筑牢食品安全的防线,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三: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查处山东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2023年7月 14日,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对山东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8日,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山东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生产的钢管无缝管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对山东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生产的钢管无缝管的产品质量安全关系着建筑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该案的查处对消除劣质建材安全隐患、保护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四: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聊城某药店对销售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3年3月29日,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管局对聊城某药店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聊城某药店对其销售的燕窝、DHA藻油软胶囊商品制作了与产品实际功能不符的海报,进行引人误解商业宣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管局对聊城某药店对销售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既损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利益,又误导、欺骗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市场打假,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有力震慑了违法分子,进一步规范了销售行业的市场竞争秩序。
案例五:聊城市冠县综合执法局查处冠县某农资门市部销售质量不合格化肥案
2023年5月9日,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冠县某农资门市部销售质量不合格化肥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2年11月,冠县某农资门市部经营的化肥经抽检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冠县某农资门市部销售质量不合格化肥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化肥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对农作物的生长有极其重要地作用,一旦使用劣质化肥所造成的影响将难以弥补。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销售劣质化肥及农业生产资料的违法行为,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震慑了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
来源:聊城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