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大连市公安局发布通告:为坚决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和污染环境等民生领域突出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蓝天碧水青山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大连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食品、药品、环境等领域违法犯罪线索。
■征集线索范围
食品安全领域。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在畜禽等肉类养殖中非法使用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药品,非法收购处置销售病死畜禽,非法制售假劣“养生”“壮阳”“减肥”保健品等行为的线索。
农资生产领域。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农具等农资产品,走乡串镇利用“低价”“赠品”等手段哄骗农民购买伪劣农资产品的“忽悠团”等行为的线索。
药品安全领域。非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销售非合法来源的药品,使用未在我国检验注册的药品进行医美服务等行为的线索。
矿产资源领域。非法盗采河砂、海砂,以矿山修复名义盗采矿产资源,无资质私挖乱采、未按审批范围以合法资质掩盖非法盗采矿产等行为的线索。
环境保护领域。非法收集、处置、倾倒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利用暗管、渗坑、排放有毒物质,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在线监测数据等行为的线索。
■举报须知
对上述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应当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违法犯罪行为的主要事实及有关证据材料等,以便公安机关开展调查核实。
举报人应对举报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对恶意举报、造谣生事、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举报人、被害人合法利益。
■举报方式
举报受理单位:大连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案件侦查支队
举报信邮寄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东路600号
举报电话:0411-8686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