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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吕梁讯 3月11日,中阳交警大队机动中队民警巡逻至辖区苏朱线太高村口附近时,发现一辆晋JJ**70小型汽车在马路上左摇右晃地行驶,民警初步判断该男子可能喝酒了,随即示意该男子靠边停车、熄火,接受检查。该车驾驶员承认自己刚刚喝了点酒,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6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交警对翟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实施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