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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乐公安收集编辑:民乐公安
4月8日,民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城关派出所报称:一爱心市民在民乐公园捡到一只“猫头鹰”,送往公安机关请求救助,接报后,大队立即派民警到城关派出所进行处置,并将该野生动物带至森警大队。
大队民警对该野生动物的体表进行检查,没有发现外伤,经民乐县森林草原湿地监测中心专业人员鉴定,该“猫头鹰”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长耳鸮,经过大队民警的悉心照料,长耳鸮体能得到恢复,符合放生条件。4月11日,大队联合林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在民乐县西山公园将长耳鸮放归自然。
长耳鸮:耳羽长,坚竖如耳,上体呈棕黄色,而且羽毛杂密;颏呈白色,下体呈棕白色,腹部以下羽干纹两侧具有树枝状的横枝,眼呈红色,以小鼠、鸟、鱼和昆虫为食,对于控制鼠害有很大作用,属于我国二级保护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