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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盘州市人民法院收集编辑:盘州市人民法院
8月9日,盘州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利用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远程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2年,被告刘某与盘州市某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后于2020年提出借款申请,该金融机构依约定向刘某发放了贷款,贷款到期后刘某未按期还款,与妻子外出务工后失去联系,故金融机构诉至本院。承办法官办理该案件时,多次拨打刘某的电话,但均无人接听或号码暂停服务,期间,刘某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已经对刘某及其妻子外出无法联系出具相应证明。
依据法律规定,案件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向二被告公告送达相关诉讼材料后开庭审理。但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还是继续多次尝试短信联系刘某,告知其逃避诉讼造成的权利损失及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在得知不接收诉讼材料法院将公告诉讼材料继续审理案件并依法作出判决后,刘某终于主动联系法官并说明自己因生活开支和抚养子女实在无法一次性拿出那么多钱偿还贷款。
承办法官告知刘某,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院调解分期还款,优先付本,既可以缓解债务给其带来的压力,也能解决诉争。刘某向承办法官说明其和其妻子均在外务工,无法回乡处理案件,且来回往返开销较大,在法官的引导下,刘某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小程序中完成注册,进入调解平台,后该案成功调解。
法官提醒:
广大人民群众,当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必然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避而不应诉不仅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也放弃了应诉这项重要的权利,积极应诉才是最能解决问题、保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最佳方式,法官也能因此更好的查明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判。
(文/牛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