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2月24日讯 “小事不出小区,大事不出社区。”2月23日,长江日报记者获悉,汉阳区法院携手汉阳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首次开展轻伤害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诉前化解。
去年12月底,李某在某小区查看准备接手的房屋时,想找物业管家询问核实该房屋的电费缴纳情况,但多次联系未果。李某辗转耗费多时找到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姚某,双方在沟通过程中因情绪激动发生肢体冲突,李某被姚某打成轻伤。
汉阳区洲头街派出所受理纠纷后,认为该案系轻伤害案件,且符合刑事和解条件,遂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该案委托汉阳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进行调解。
收到调解申请后,2月22日下午,汉阳区法院驻汉阳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知音·周晶法官工作室”联合刑庭庭长潘涛指导人民调解员鲁艳调解该案,并邀请汉阳区检察院和洲头街派出所到场分别进行检察监督、介绍案情,邀请司法鉴定所法医暨特邀调解员就伤情鉴定、损失赔偿标准等发表专业意见。
“本案虽然定性为故意伤害,但是由民事纠纷引起,案件事实清楚,矛盾焦点大多集中在赔偿问题上。”潘涛介绍,根据法律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在汇聚多方力量的沟通平台上,在贯通“法理情”的真诚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和解。姚某向李某真诚道歉,同意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10.5万元,并当场向李某支付了5万元赔偿款。该案在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之前即妥善化解。
除了诉前化解轻伤害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也可以借助汉阳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平台实质性化解。
武汉某公司系汉阳某小区地下停车场的经营者,因该地下停车场违反规划拟改建为农贸市场,汉阳某街道遂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2022年7月,该公司诉至汉阳区法院,要求撤销某街道对其作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
汉阳区法院行政庭庭长余立进经初步调查,认为街道作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确系存在应当撤销的情形。为实质性化解纠纷,切实减轻诉讼程序给双方当事人带来的诉累,余立进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积极协调多方力量共同开展矛盾化解工作:一边通过汉阳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对街道进行释法析理,一边由“知音·周晶法官工作室”联合汉阳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中心开展协调工作。
经多方联动、多轮协调,街道最终同意撤销责令改正通知书,该公司亦撤回起诉,对地下停车场进行恢复原状的处理。该起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
据悉,今年以来,汉阳区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实施“法安汉阳”诉源治理工程,在深入开展民事案件多元化解基础上,又积极推动多元解纷机制在刑事、行政、执行领域的全覆盖,写出了新时代“枫桥经验”汉阳实践新篇章。
汉阳区法院主要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院将在三大诉讼和执行领域不断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在加强调解指导、强化诉调对接等方面下功夫,努力推动更多矛盾纠纷止于未发、化于诉前。
(长江日报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张娟 李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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