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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雨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赵诗柯
我国实行烟草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但仍有人明知故犯,非法收售来路不明的香烟,从中获利。近日,崇州市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尹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尹某在崇州经营一家副食店,并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天凌晨,孙某、王某盗窃了某烟酒百货批发价总计为9119.5元的香烟,得手后随即联系尹某,并在一路边以7500元的价格出售给尹某。案发后,尹某退出了违法所得,包括未销售的香烟和已售出的烟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被告人尹某作为合法的烟草零售商,明知收购的香烟来路不明,仍以低于市场批发价收购,其行为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