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通榆县乌兰花镇某村年近八旬的孙奶奶就来到大儿子家,张罗着让儿子找车把她送到距家20公里的通榆县人民法院兴隆山人民法庭,只为将一面写有“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法官手中,并对法官说一声“谢谢!辛苦了!”。
原来,孙奶奶是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原告。2023年4月与其共同居住生活,且一直未婚的小儿子赵某,在帮雇主李某干活的过程中,因所驾驶的拖拉机侧翻,导致其当场死亡。后因赔偿事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为追索赔偿,孙奶奶遂向通榆县人民法院兴隆山人民法庭提起诉讼,主张李某应赔偿孙奶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85万元。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孙奶奶年事已高,且双方当事人家庭也都不富裕,如果打官司势必会给双方造成一定的经济负担,为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诉讼成本,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
因双方对案件的案由存在较大分歧,第一次调解未能成功。但承办法官并没有放弃,而是立即联系县交警大队调取了道路交通事故卷宗材料,经过对事故卷宗的详细查阅,确认被告在此案件中应当承担过错责任,需对原告进行赔偿。
了解事故的详细经过后,承办法官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第二次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对被告释法明理,并从双方家庭情况以及最大限度减少影响的角度,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但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此次调解也未能成功。
第二次调解失败后,承办法官又多次与孙奶奶沟通,并反复对被告进行劝导、讲明利害关系,眼见双方态度都有所松动,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第三次调解。在本次调解中,经过承办法官的协商劝导,最终,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也在承办法官及法庭干警的见证下,当场一次性给付孙奶奶赔偿款共计18.5万元,此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圆满化解。
通榆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