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尚一网收集编辑:尚一网
常德日报记者 李张念 通讯员 聂君 伍梦霞 文/图 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漆河法庭法官来到桃源县九溪镇正气村巡回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为九旬老人解决了赡养难题。
调解现场
黄某系桃源县某村村民,生育有三个子女。分别为黎某民、黎某德、黎某珍。1991年时,黄某和丈夫黎某就赡养及分割财产事宜与三个子女产生过纠纷,后经过桃源县人民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儿子黎某德、黎某民各付7.5kg大米,生病后的治疗费也由黎某德、黎某民各自承担一半,黎某民负责黎某死后的安葬事宜,黎某德负责黄某死后的安葬事宜,子女对财产中的水牛,房屋等分别做出了分割处理。后黎某去世,黄某便居住在其女儿黎某珍家里。现如今黎某珍因经济问题,无力赡养母亲黄某,而黄某与黎某德、黎某民、黎某珍调解协商未果,随即黄某将三个子女诉至法院。
考虑到本案原告系九旬高龄老人,行动不便,且当事人的关系特殊,简单地就案判案可能会激化家庭矛盾,承办法官张璇秉承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司法理念,决定前往黄某的住所地,查明相关案件事实,并组织调解。在实地走访之后,承办法官得知黄某与子女在1991年时已达成调解协议,但对于其中的一些条款,双方事后产生了较大分歧,导致发生了一些不愉快,于是才有了黄某将其子女二次诉至法院的情况。
了解完事情的前因后果,承办法官将黄某与其子女约至村委会,在开庭前进行调解,她采取“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双方进行换位思考,最终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达成调解协议:黎某德、黎某民、黎某珍每月支付赡养费,并于每月28日前打款至村部,再由村部交由黄某手中,此外由黎某德承担黄某死后的安葬事宜。至此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