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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陈道峰 通讯员 王丽
10月8日,一起网购定制产品要求退货退款的案件在张店区法院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要求,双方解除合同,退货退款。
原告王某通过微信聊天平台向被告张某购买了定制翡翠手镯及平安扣各一个,双方协商价格为12000元。原告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被告支付了货款。原告收货后,认为实际收到的翡翠手镯及平安扣与被告向其展示的效果图明显不符,故要求退货退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手镯买卖发生在微信平台,被告作为从事玉石销售的专业人士更应秉持诚信的交易原则,全方面向买方展示商品,且尽到风险提示义务。法院认为,平台上购买的商品与实际商品会有一定差别,但这种差别应该在可容忍范围内,且被告自始至终未向原告进行合理、明确的风险提示。根据原、被告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被告曾向原告承诺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以退换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消费者定制的商品,一般情况下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但如果收到的定制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与卖家展示的有着明显差别,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买家可以申请退货退款。原告要求解除合同、退货退款,符合法律规定,亦符合双方约定,依法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要选择信誉较好的商家,并且注意保留好交易记录、聊天记录、购物发票、快递单据、保修卡等相关证据材料。消费者除应仔细了解卖家信用、商品属性外,还应留意网购平台上的相关条款规定,提高防范意识、警惕消费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