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是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广东各地交警开展了“安全带、安全头盔守护生命”交通安全法治宣传教育整治行动等系列活动。近日,广东交警发布了一则典型案例,此次事故中,一名婴儿因未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受到猛烈撞击不幸死亡。
对于广大驾乘人来说,都知道驾乘车辆,无论前排后排,都要系好安全带。婴幼儿年龄尚小,就无需“安全带”的保护了吗?怕孩子坐不稳或哭闹,就直接抱着孩子驾乘车辆?这些生活中因乘车不规范导致的儿童伤亡事故时有发生。
2021年,潮州发生一起因小轿车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冲向道路右侧花圃并撞上路灯的事故。该起事故造成小轿车上驾乘人员受伤、该处路灯、花圃等设施受损。其中,车上一名婴儿因未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受到猛烈撞击不幸死亡。
交警部门介绍,一些群众对于儿童乘车存在认识误区。误区一:大人抱着孩子坐车很安全;误区二:成人安全带可以保护儿童。
这种错误认知是儿童乘车安全的最大隐患。据统计,我国每年有超过1.8万名14岁以下儿童,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或死亡,没有配置或没有正确使用安全座椅,就是导致儿童伤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
婴儿、儿童乘坐汽车有不同的规定:
1、儿童(4岁以下)
1岁以下的儿童应使用反向式儿童安全座椅,1-4岁儿童应使用前向式儿童安全座椅。
2、儿童(4-12岁)
4岁以上的孩子,如果身高不足 150 cm,即便不使用安全座椅,也必须配合使用增高坐垫或者增高座椅抬高身体。需要注意的是,12岁以下儿童不得乘坐前排。
广东交警提醒,乘车出行请一定为您的孩子配备质量过硬的安全座椅,在碰撞事故发生瞬间,只有安全座椅能够保护孩子的生命。
文 | 记者 郭思琦 实习生 晏西雅
通讯员 粤交警
图 | 通讯员供图
责编 | 何昱
校对 | 赵丹丹
实习编辑 | 姚咏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