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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检察官收集编辑:中国检察官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立案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检察侦查案件质效,结合铜仁检察侦查工作实际,铜仁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印发了《检察侦查案件质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案件线索统一受理、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检察侦查案件线索由市级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统一受理、登记和管理,县(区)检察院发现的线索,应当报送市检察院依法处置。对于查否、留存待查的检察侦查案件线索,应层报省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备案审查。
严把案件立案关,确保案件立得起、诉得出、判得下、效果好。检察侦查案件,经调查核实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检察长主持召开包括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成员、捕诉部门负责人和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检察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坚持每案必介入,严把案件侦查关、起诉关。对于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办理的检察侦查案件,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应当根据办案需要以书面形式商请本院职务犯罪检察部门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引导侦查取证。职务犯罪检察部门经审查拟作出不起诉处理的,应当及时通知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认为作出不起诉处理不当的,应当及时向职务犯罪检察部门提出书面意见。保证案件立案数、案件效率和案件质量三项核心指标不落后、不掉队。
来源 | 铜仁市检察院第十部
编辑 | 虞滢颖
审核 | 张薰尹 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