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近日,不少市民在市消协咨询时均表达了对《条例》的关注,希望增加维权保障。为此,市消协工作人员就《条例》部分进行介绍,为消费者解疑释惑。
经营者不能以免费推卸责任。“这本来就是赠品,质量不好,不能换……”生活中,有消费者可能听到过类似的解释。市消协工作人员介绍,《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包括以奖励、赠送、试用等形式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免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瑕疵,但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不影响正常使用性能的,经营者应当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前如实告知消费者。
差异化营销的前提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市消协工作人员介绍,这就是平时我们所说的禁止“大数据杀熟”。如果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使用习惯、兴趣爱好、支付能力、议价条件等进行歧视性定价,很可能损害消费公平。《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在同等交易条件下导致价格或收费标准不同的营销活动,必须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必须在消费者充分知情的基础上开展相关营销活动。
自动续费须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市消协工作人员介绍,现在网站和APP的各种付费会员越来越多,有的首月优惠、次月高价,有的默认勾选、擅自扣款,还有想要取消非常麻烦,让消费者防不胜防。《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搭售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有前提。一些经营者扫码支付强制注册、在线订票捆绑代金券等行为,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市消协工作人员介绍,禁止“强制搭售”,《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以暴力、胁迫、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或者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选择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通过搭配、组合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直播平台有责任提供直播相关信息。市消协工作人员指出,《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义务。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平台不能再以所谓的个人信息保护为由拒绝提供直播间或主播的有关信息,而是要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相关信息以及相关经营活动记录等必要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
焦作日报全媒记者 杜挺勇 实习生 韩琳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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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焦作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