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将施行新的奖励办法。”4月18日,小锦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和财政厅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完善,联合印发了《四川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3年版)》。新出台的《办法》共22条,对有奖举报的对象、途径、原则、奖励标准等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举报要求、条件、途径和有奖举报的等级,有效期5年,自2023年5月7日起施行。
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环保总监刘华太介绍,相较于原来存在“奖励范围偏窄、奖励金额较低、奖金发放程序繁琐”等问题,导致部分地方群众参与热情不高,新《办法》举报要求更加明晰、举报渠道更加多元、奖励标准更加细化,利于充分汇聚广大群众参与环境监督强大能量,及时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其中,新《办法》在奖励标准和奖金发放等方面均做出了重大调整,将奖励范围由原来的六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修订为六档行政、刑事处罚,不再以具体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划定奖励范围,而是以给予被举报人行政、刑事处罚的种类、轻重划定奖励范围。按照“应奖尽奖、足额发放”原则,把奖励事项划分为六个等级,根据被举报事项发现的难易程度和对查处违法行为的贡献大小,相应提高奖励标准,最高可奖励5万元。
如何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12345”热线、“12369”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同时,倡导举报人在生态环境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微信、微博举报账号等网上平台进行举报,实现群众发现污染问题随手拍、随手传,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值得一提的是,举报受理、查处和兑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或在举报受理、查处过程中推诿拖延、通风报信、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此外,举报人故意捏造、歪曲事实,诬陷他人或制造事端、恶意举报,严重扰乱生态环境举报奖励工作秩序或骗取奖励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刘依林 责任编辑 何齐铁 实习编辑 王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