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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集编辑: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前前后后折腾了这么久,这次在林法官和村委的调解下,终于在村子里把这件事解决了。”
签下调解书后,双方当事人对承办法官表示了衷心的感谢。
法官“路上”办案做“加法”、群众“家门口”做“减法”是潮安法院古巷人民法庭一直以来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
近日,潮安法院古巷法庭“车载法庭”再度出发,在凤塘镇某村成功调解了一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被告均是该村村民,原告赵某承建被告李某的自建房,于2021年10月18日建设完工并交付使用,交付当天进行结算。但由于双方对房屋质量问题存在争议,李某仍拖欠赵某工程款100483元未付还。2023年1月,赵某为讨回被欠款项,用砂石堵住李某房屋出口,当地派出所、镇政府综治办等组织对该纠纷进行调解,由于双方调解方案差距较大,调解未成。
2023年2月9日,原告赵某起诉至古巷人民法庭。被告李某收到应诉材料后,于2月27日提起反诉,并申请房屋质量鉴定和测量鉴定。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林锐锋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依程序请当地派出所协助调取双方笔录复印件,并分别向原被告了解案情的经过。
“双方当事人都是同村村民,在村里开展巡回调解,能够更好地查明事实,化解纠纷,也能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决定启动车载法庭巡回调解模式,通知原被告及各自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村委会开展调解。通过分头调解和集体调解相结合的方式,法官与村委会工作人员以情说理、以案说法,引导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进行沟通。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李某在一个月内一次性付还原告赵某6.8万元工程款,被告李某同意放弃反诉的诉讼请求及申请鉴定的请求,该案得以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