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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法治报收集编辑:宁夏法治报
近日,永宁县法院20余名执行干警、7辆警车集结完毕,开启年度第六次“诚信之盾”集中执行专项行动。
“我现在在中宁县投资儿童乐园,这两年因为各种原因经营得不太好,贷款没法一下全部还清”……2021年,石某、王某夫妻二人向银行申请贷款13.7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周转,但因经营不善导致迟迟未还款,银行于2023年6月向永宁县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集中执行中,执行法官传唤被执行人石某某前往法院,石某某表示,其目前正常经营儿童乐园,努力还款,后经执行干警主持,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我深刻地认识到撕毁封条的错误,今后一定好好学习法律知识,积极改正。”当日,被执行人万某某之子曹某某说。被执行人万某某系永宁县望远镇某小区业主,2009年起拖欠物业费、电梯费等共计6000余元,物业公司多次索要无果,遂起诉至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永宁县法院执行干警将涉案房屋进行查封,但万某某之子曹某某却强行进入,执行干警发现房屋封条被撕毁后在房中找到被执行人之子曹某某,遂对其进行传唤。经过执行干警口头教育,曹某某认识到错误,写下认错书,并现场履行涉案案款。
2019年10月至2020年10月期间,被执行人沈某某从申请人马某某处赊购4000余元肥料和棚膜,偿还部分货款后,剩余2000余元一直未予付清,申请人无奈之下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为了尽早拿到欠款,申请人自愿放弃部分利息,但被执行人仍不予履行还款义务。在当日的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将沈某某传唤至法院,经执行法官释法明理、耐心劝导,沈某某仍不愿履行债务,遂决定对其处以15日司法拘留。
行动中,共查找被执行人30余人次,找到并传唤12人,执行完毕3件,拘留2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4件,执行到位金额20余万元,腾退房屋一间,司法罚款3万元。(本报通讯员 马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