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密封且高温的面包车里,塞满了36瓶共580公斤液化石油气,方圆数百米内不仅有多处居民楼,还有小学、幼儿园、菜场。一旦爆燃,相当于5.8吨TNT炸药的威力,后果不堪设想。而这仅是被告人王某非法经营、储存近8000公斤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冰山一角。
藏在面包车里的安全隐患
2022年5月25日上午9时许,公安民警治安走访检查时发现,王某无江苏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却在常州市天宁区其经营的粮油店旁,将17只15kg满瓶的瓶装液化气、7只50kg的满瓶的瓶装液化气和12只15kg的空液化气瓶储存在其封闭式中型厢式面包车上,欲对外出售。
这个储存地距离某小学和幼儿园仅有200余米,此外与周边6个居民小区距离15~211米。储存、运输液化气需要有专门的仓库及车辆,但租赁仓库、购买专门用于运输及存储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太贵。为了省事省钱,王某用客运性质面包车来运输储存瓶装液化气。2017年10月以来,他已被相关部门累计罚款14万元,但依然心存侥幸,仍擅自长期从事这一违法行为。
2022年9月,王某又多次从外地购买并非法运输液化气,总质量约7300公斤,总里程约37.6公里,且运输过程中途径多处村社、集镇和住宅小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2023年5月,公安机关将王某以涉嫌危险作业罪移送至天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履职始于办案
但不止于办案
天宁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虽然王某非法储存、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数量巨大,但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科学评估其行为的现实危险性,是判定“罪”与“非罪”的关键所在。对此,该院委托浙江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对王某运输、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现实危险进行风险评估。经专业评估,认定王某违法行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风险,进一步完善了证据锁链。
2023年6月20日,时值全国第22个、江苏省第30个“安全生产月”,天宁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对王某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以危险作业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禁止从事安全生产相关行业五年。
法槌落下,检察官依然在思考:为什么王某被6次行政处罚依然屡教不改?行政监管体系是否存在漏洞?是否还有类似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隐患存在?为此该院迅速组成专案组,研究制发检察建议的必要性。
对症下药
制发检察建议
调查核实是高质效制发检察建议的基础。检察官走访了常州、镇江丹阳两地25家经营企业、站点和商户,发现行业痛点在于:部分液化气站疏于查验充气者资质,从业人员也对液化石油气的特性、储运要求等安全知识一知半解。后又调取相关行政处罚数据,与职能部门开展座谈交流,发现监管堵点在于: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充、储、运、售各环节跨越多个区域,涉及公安、住建、交通等7个职能部门,监管难以形成闭环,难免出现查处漏洞。
2023年7月18日,天宁区检察院在征求职能部门意见后,向天宁区燃气专委会当面送达了检察建议,围绕完善配套管理机制、形成“行政+刑事”双震慑格局等提出4条意见。
推动溯源治理
共筑“瓶安”家园
这份检察建议得到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区燃气专委会开展打击瓶装液化气“黑窝点”“黑气瓶”专项行动,组织联合检查8次,全面核查从业人员资质,实行记分考核和黑名单制度。
在检察建议落实过程中,天宁区检察院持续跟进督促,推动建议从“办理”到“办复”。
针对监管部门联动不足、行政处罚效果不佳等问题,该院创机制、促协同,牵头九部门构建“行刑公”三法衔接、动态协同治理、风险联控联防“三位一体”的预防治理模式,被常州市检察院列入“常检护安”品牌项目在全市推广。
针对教育警示覆盖不广的问题,该院强宣传,护平安,组织300余名从业人员观看王某案庭审视频,开展社区普法8场,发布宣传信息8000余条,覆盖万余人。相关做法被江苏电视台等媒体宣传报道。
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全区瓶装液化气安全治理明显改观,实现了站点、从业人员监管全覆盖和违法犯罪全流程打击,有效整改了联合检查中发现的5家站点供应许可证过期的问题,并将燃气安全知识送到群众家门口、灶台间。
来源:常州检察、天宁检察
编辑:王济荣
审核:吴平 赵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