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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静态停车秩序,优化停车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形象,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静态停车秩序和车容车貌专项整治行动通告》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违法停放车辆有关行政处罚事项的通知》要求,即日起,我市城市管理部门对马路边石以上区域违法停车行为和占用停车泊位行为进行整治,全力打造规范有序的静态交通环境。
我市城市管理部门主要从整治静态停车秩序和整治侵占停车泊位违法行为等方面入手。重点对马路边石以上的违法停车行为进行整治,包括占用消防通道、人行步道、绿地、以及不按泊位指向停车或跨越泊位停放的机动车辆;整治占道经营,包括占用停车泊位摆摊设点和生产加工行为,规范市容秩序,净化道路环境,对擅自在公共停车位内堆放杂物、设置地桩、地锁或其他障碍物,影响机动车停放的,依法进行查处,释放停车泊位;整治“僵尸车辆”,配合公安部门,对长期停放在城市道路、背街小巷等公共区域,具有车身遍布灰尘、外观残破、轮胎干瘪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进行信息登记,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