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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方法制报收集编辑:北方法制报
通讯员 王艳新
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八号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林地而起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承办法官秉承“调解优先”原则,从化解矛盾入手,耐心疏导,最终促成当事人和解,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3月初,何某到榆树法院八号人民法庭要求立案,称其在村里承包的林地,被王某和王某某父子俩强行在该林地里耕种了0.18公顷的玉米,合法权利被侵占,要求二被告赔偿损失。
八号人民法庭收到该案件后立即研究案情,加快办理进程,办案人员在送达相关手续的同时,积极联系网格员到当地与该村委会对接,实地踏查与附近百姓了解情况。
了解相关情况后,办案人员积极与村委会沟通协调,共同努力调解双方的冲突矛盾,最终双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原告何某在开庭前撤回起诉,双方两年来的心结也终于解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