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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绿发会收集编辑:中国绿发会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近期发布了公开征求《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邻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绿会BCON工作组)积极响应号召,组织认真研究、讨论,提交9点意见和建议,以供科学决策参考。以下为【建议五】。
建议五、在第五条【统筹协调】中关于“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要确保有独立专家、公共利益代表方的参与。
【理由】环境治理中的人民参与、人本解决方案(Human-based Solutions),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文明的保障。《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强调确保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成立时有独立专家和公共利益代表的参与,旨在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全面性和透明度。引入独立专家能够提供专业的生物多样性知识,确保决策基于科学的依据。同时,邀请公共利益代表有助于全面考虑社会需求和公众意见,增加决策的综合性。这一机制也提高了决策过程的透明度,促使公众更广泛参与,实现民主决策,确保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符合社会期望。如果没有独立专家(就像公司中的“监事”一样)、代表公共利益社会组织的参与,容易导致治理上出现问题和盲点、甚至被利益相关方挟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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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 | Wendy
审核 | Samantha
排版 | Samant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