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制造枪支,坚称是为了放枪当鞭炮用。是他为了脱罪的一面之词,还是确有这样的风俗习惯?每一个细节都需要我们慎重对待,每一起关乎社会安全的案件都不容大意。
是为了脱罪
还是风俗使然?
两年前,程某制造了一支枪,问起缘由,竟然是为了放枪当鞭炮用。后程某被村民举报,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在他的家中查获枪支,他本人也被立案侦查。由于江苏曾集中办理过某地一批非法持枪案件,公安部将该案指定江苏管辖,由江苏省仪征市公安机关办理。
2022年8月11日,公安机关将程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一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由我负责办理此案。我把公安机关移送的卷宗认认真真地翻阅了数遍,将案情概况和所有在案证据烂熟于胸。
25岁的程某是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江县人。2021年3月的一天,他在某网络平台购买了无缝钢管等配件,下载视频教程自学后,将所购的配件组装成了一支枪。
“ 我就是为了在过年的时候放个响声。按照我们壮族的习俗,过年的时候要祭拜,用枪可以代替爆竹发出响声,镇压鬼怪。我也确实打响过两次,但都是空炮。”
第一次提审,他告诉我说。
这是嫌疑人为了脱罪的一面之词,还是确有这样的风俗习惯?为了弄清楚这个问题,我查阅了相关资料。从江县位于贵州省东南部,虽然隶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但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接壤。从江县的壮族,历史上就是从广西迁来的。
壮族的春节比汉族早一个月,俗称“壮年”。每年农历十一月三十日,家家户户都会杀猪宰羊,合家祭祖,喜迎新年。而当地人过“壮年”也确实有放炮习俗。除夕当晚,雄鸡啼叫第一遍才能燃炮。燃炮时,谁家点响炮竹能与雄鸡打鸣声同步为最吉祥,村民将这种习俗称之为“压鸡嘴炮”。之后,每鸡啼一遍,便燃放一阵炮竹,直至天明。
“他曾对我说过,他们村过壮年的时候有放鞭炮的习俗,他就造了一支枪,去寨子祭祖的地方放枪当鞭炮用,但具体有没有去我不清楚,我也没见过他的枪。” 程某妻子的话,也映证了他的供述。
而且,公安机关在对程某家中进行搜查时,发现他一直将枪管和枪身分开存放,可见枪支平时并未处于组装完备的状态。搜查过程中,程某也是全程配合,并主动带领侦查人员找到枪支部件。可见,其主观恶性并不大。
是非法制造
还是非法持有?
经司法鉴定,从程某住处搜查到的疑似枪支,被依法认定为枪支,系射钉器改制火药枪,属非军用枪支。
至此,本案人赃并获,嫌疑人认罪认罚,看起来并无瑕疵。但我内心仍然有疑惑:程某的行为属于非法制造枪支还是非法持有枪支?
根据程某的供述,从他的住处扣押的枪支,是他购买零部件后,自学组装的。但程某只有小学文化,能以一己之力完成复杂的枪支组装过程吗?该案是不是还有“上线”?会不会他只是持有枪支而非制造?
为了排除合理怀疑,弄清事实真相,我在讯问的过程中反复问及“枪支的特征”“制造过程”“击发原理”等,程某没有迟疑,每次都能清晰地回答出来。
我又与他的妻子进行了谈话。她告诉我,程某花了111元在某平台购买了一根无缝钢管,又在集市上买了射钉器,之后根据网络视频教程对该钢管及射钉器进行改造、配装。
程某的稳定供述、妻子的证言,以及公安机关调取的手机购买记录等证据,足以形成证据锁链,让我内心确信,该枪支是由程某制造出来的,应当认定他为非法制造枪支罪。
是否存在
民俗习惯阻却刑事违法的问题?
弄清了程某主观目的、制造过程,很快我们就着手撰写审查报告。
可就在撰写报告时,一个新的问题出现在我的脑海中:本案是否存在民俗习惯阻却刑事违法的问题?
Tips
在少数民族地区,根据特殊文化传统,一些行为在民族习惯法上是获得认可的,如果触犯了刑法,可以不认定为犯罪。
为了尽快弄清楚这个问题,我通过电话与从江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警官联系,咨询当地合法持枪一事。从江县的警官很快给出了答复:
“ 在从江县,仅岜沙苗寨可合法持有枪支,但有严格的枪支管理和备案制度,仅限于旅游表演时使用。目前,整个部落仅有几十条经备案可持有的枪支,且都是空炮枪。根据规定,不允许持枪人员私自购买实弹进行击发,更不允许私自制造枪支。”
岜沙苗寨是目前中国唯一的枪手部落。程某虽是从江县人,但居住地与岜沙苗寨相距53公里,因此并不存在民俗习惯阻却刑事违法的问题。
近年来,从江县政府一直在严查、严打非法制枪、持枪的行为,政法机关也在不断地开展普法宣传和专项行动。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当地政府对公民持枪、制枪的行为是不允许的。从刑法保护目的这一角度来看,之所以对持有、制造枪支的行为进行管控,根本原因在于枪支本身所具有的不同于其他武器的巨大社会危害性。因此,程某的行为应当被法律所禁止。
程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规定,最终我们以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考虑到该案特定的地域范围、特殊的风土人情以及相对封闭的社会环境,程某制造枪支仅是用于过年放鞭炮、祛鬼怪,也未造成人员伤亡,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所以我们建议法院按照此罪的法定最低刑3年予以判决,并且适用缓刑。
△向旁听庭审的代表委员等发放庭审评议表
2023年3月23日,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为了提升办案效果,我们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各界群众全程旁听并进行评议。
被告人程某的行为虽然触犯了法律,但他是为了过年放炮,没有伤人,而且他也认识到了错误。检察机关考虑到该案特定的地域范围以及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遵照宽严相济的原则提出量刑建议,合情合理。
此案也给广大人民群众敲响了警钟,公共安全无儿戏,任何人都不能任性。
人大代表们纷纷表示。
庭审当天,仪征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依法判处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文字:仪征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刘宁
来源:清风苑 仪征市检察院
编辑:王济荣
审核:吴平 赵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