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低保申请的条件是什么?保障的标准是多少?
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并考虑重病(残)、教育等刚性支出情况。
收入型困难家庭:持有本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规定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支出型困难家庭:持有本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虽然超过低保标准,但因患病(伤)、残疾、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同时满足相关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区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924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01元。
二、城乡低保如何申请办理?
申请低保一般应以家庭为单位,由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有两种方式:
1、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
2、也可以用手机通过“爱山东”APP或“博山e救助”微信小程序提出申请。
三、城乡低保需要交哪些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
2、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
3、签订诚信承诺书、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4、如有重病(残)、教育等刚性支出情况,可一并提供相关材料。
四、哪些情形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
1、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上述残疾对象共同生活的法定义务人,均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3倍且家庭财产符合低保家庭财产认定标准的,可单独申请低保;法定义务人均超过70岁的,按照特困供养政策执行。
2、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重特大疾病的界定范围,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执行)。
3、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通讯员 田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