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运城市场监管收集编辑:运城市场监管
为了规范市场经营者制定格式条款合同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障市场交易主体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校外培训、汽车销售、房屋销售、家庭装潢、饭店就餐等涉及民生的领域,发布规范市场经营者制定格式条款合同行为提醒告诫书。
市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
(一)免除或者部分免除市场交易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
(二)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以及获得违约金和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
(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请求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权利;
(四)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五)规定市场交易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六)其他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市场经营者制定格式条款合同行为监管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查处各类合同违法行为。对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影响恶劣的,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市场经营者制定格式条款合同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