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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收集编辑: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通讯员 黄犇
近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在审理一件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承办法官充分结合案件起因经过,耐心为被害人、被告人答疑解惑,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既有力保障了被害人获得赔偿的权利,又为被告人争取了改过自新的机会。
2022年9月,被告人小刚(以下均为化名)在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合百花园门口,与被害人小帅(以下均为化名)因用支付宝兑换零钱发生口角,用拳击打被害人小帅致其受伤,小刚在知道小帅报警后在现场等待公安人员前来处理。经鉴定,被害人小帅人体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被告人小刚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向湖北省武汉市车都公证处提存赔偿保证金人民币7万元。我院受理该故意伤害案件后,被害人小帅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申请。
该案是因偶发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犯罪情节轻微,且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也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如能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更有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承办该案的杨贝贝法官反复审查案卷材料后,多次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进行充分的释法说理,被害人、被告人最终解开心结,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表示谅解被告人。承办法官为双方当事人出具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书,并陪同当事人前往公证处提取赔偿保证金,就本案刑事部分对被告人小刚依法判处缓刑。
此案中,承办法官用心用情办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小案”,把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作为履职办案的重要任务,实现案结事了,取得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