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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法制报收集编辑:新疆法制报
近日,喀什地区叶城县人民检察院应邀参加该县司法局举行的对克某等4人的“入矫”宣告,并对宣告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促使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进行。
2020年11月,克某等4人在没有办理木材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合伙购买并砍伐依某蓄积36.21立方米的90棵树。2023年4月,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均判处克某等4人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6个月,罚金1000元。宣告仪式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宣读了《社区矫正宣告书》,组织克某等4人及其家属学习了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内容,并告诫他们在接受矫正期间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准时参加学习教育、公益劳动等活动,配合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完成各项工作,并告知他们不服从监管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宣告仪式上,叶城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对克某等4名入矫人员进行了教育,要求他们自觉服从监督管理,严格遵纪守法,杜绝不假外出。同时,向克某等4人解释了滥伐林木的行为对自然、人类带来的危害,听取克某等4人对补种树木、修复环境的意见,建议司法局将克某等4人补种树木、修复环境作为实施考核奖惩的一项内容,在实行社区矫正期间由司法所监督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