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日报/淄博晚报/博览新闻
评论员李海容
10月10日“街道工作人员抢记者摄像机”一事引发关注。10月10日下午,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办事处就广东电视台记者摄像机被抢夺一事发布情况通报称,2023年10月10日上午10时45分,广东电视台记者在龙华汽车站附近开展采访报道时被街道工作人员不当阻拦。事情发生后,龙华街道高度重视,街道主要负责人到场处置并向记者诚恳道歉。通报表明,目前,龙华街道已对相关工作人员作出停职检查处理,并启动问责程序。龙华街道将深刻吸取教训,全面加强工作人员管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10月10日晚,龙华街道办事处再次发布情况通报,免去涉事人员周某街道重点片区治理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尽管深圳龙华区短时间内连发两条处理通报,以最快速度回应舆论关切的态度值得肯定,但这一“闻过则怒”事件依然引发公众广泛关注,造成了比较严重的社会影响。近年来,随着人们对舆论监督认识的不断加深,直接粗暴干涉记者采访的现象日益减少。此次“街道工作人员抢记者摄像机”事件再次提醒我们,一些基层组织、基层干部对舆论监督的认识仍然极不到位,对舆论监督的提防心理和反感排斥心态根深蒂固,在如何正确面对舆论监督、如何与媒体记者打交道方面,依然存在很多误区。
激浊方能扬清,扶正必须祛邪。“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是统一的。新闻媒体要直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直面社会丑恶现象,激浊扬清、针砭时弊。”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并不意味着不要舆论监督,而是要在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前提下加强舆论监督。虽然其内容是批评和曝光,但目的是为了推动问题解决、推动改进工作,是建设性的。因此,舆论监督是媒体承担的重要职责使命,是开展和推进各项工作的重要手段,是社会正常运转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媒体的监督权利、记者的人身安全必须得到保障。
脸脏不能怪镜子,讳疾忌医不解决任何问题。爱面子、怕丢人,一些基层组织和领导干部面对媒体监督、社会批评倍感压力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媒体不报道,问题就不存在了吗?换个角度看,接受媒体监督、社会批评的过程,正是发现问题、查找不足、推动改进工作的过程。与其“闻过则怒”,不如从善如流、“闻过即改”。作为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保持善待批评的平常心,涵养敢于认错、知错能改、知错即改的良好作风,勇于自省、敢于担当,问题不回避,责任不推诿,欢迎并主动接受舆论监督,通过运用舆论监督改正缺点和错误,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在正确对待社情民意、积极回应舆论关切中不断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