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到底拆不拆?”
“不拆!凭什么要我拆?”
小区楼道里,耿先生指着门口走廊的监控摄像头,和邻居老郭又吵得不可开交。
眼看大家没法沟通,耿先生直接拿起了电话报警:“我让警察过来,评评到底谁有理。”
不一会,民警到场了解了情况后,直接把耿先生和老郭带回了派出所,并把案件移交给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罗岗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跟进。调解工作室指派了调解员林贻龙进行调处。
被24小时监视的生活
经调解员详细了解,耿先生和老郭的矛盾,竟缘自老郭家的一起盗窃案件。
原来,春节期间,老郭家里的贵重物品被小偷偷盗一空。丢财尚算小事,可家人的安全还得重视起来,于是老郭便在家门口安装上了监控摄像头,以防小偷。
2022年1月底,耿先生回家时发现,这突然冒出来的摄像头,不单对准了老郭家的门口,连自家的大门也被24小时监控上了。
他起初并没在意,可后续慢慢就觉得有点不妥了——家人何时出门、何时进门,家里来了什么亲戚朋友,都被老郭家的摄像头记录得清清楚楚。
“这样下去,自己家还能有什么隐私可言?”耿先生越想越气,便立马要求老郭把摄像头给拆了。
面对耿先生的要求,老郭置之不理。哪怕双方闹到了派出所和调解室内,老郭依旧坚决不同意拆除。
每个人的隐私都有法律保护
在经过一轮协商之后,调解员理清了其中的争议焦点——监控摄像头是否需要拆除,在于老郭能否在门口的公共场所安装监控摄像头。
调解员通过查询法律规定和法院判例发现,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个人在门口、楼梯道等公共场所安装监控摄像头,然而如果所安装的监控摄像头侵犯了他人隐私,安装者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确定好调解思路,调解员决定采用“背靠背”调解法,做通双方工作。
“在走廊安装监控摄像头,虽然出于自我防护,但它会完整监控邻居一家出入住宅的全部情况。”调解员耐心向老郭解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些信息是耿先生家不愿被其他人知悉的个人信息,老郭这样的做法侵犯了耿先生一家的隐私权。
面对耿先生,调解员则动之以情,劝导双方尽快解决纠纷。“如果继续僵持下去,哪怕你到法院去起诉,也要走不少的流程。避免大家为此继续耗费大量的精力,建议选择调解的方式解决,”
在沟通近2个小时后,调解员发现双方关系缓和了不少,便再次组织面对面调解。老郭经过深思熟虑后,最终同意拆除监控摄像头,和耿先生握手言和,双方重归于好。
文/图:司新宣、人参处
通讯员:林贻龙、许若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