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腾冲市公安局腾越派出所在市局刑侦大队支持下
成功查处4起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案
查获违法嫌疑人4人
没收违法所得500元
9月5日
民警在工作中发现
杨某、何某、尚某、李某涉嫌
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
经调查询问
4人对其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据悉
8月30日,一男子让杨某通过支付宝及微信帮忙转账,杨某立即将银行卡及手机上的网银“APP”出借给男子使用,随后便通过杨某的银行账号进账24379.2元。经查,进出杨某银行账户的资金系电信网络诈骗所得资金。
8月28日至9月3日,何某将银行卡出借给李某,用于接收转账资金,并帮其在网络平台上购买U币后转到不同的账户,何某涉嫌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
8月24日,尚某在家中通过视频平台与杨某聊天,杨某告诉尚某有赚钱的路子,承诺给尚某1小时100元的报酬。于是尚某在8月25日添加进群,使用两部手机打电话,一部手机拨打QQ电话,另一部手机拨打对方发来的电话,电话连接后,尚某不说话,由两部电话交流。其中,一部手机称是天猫客服,让买家收到物品后添加联系方式或者拉进群聊里,可以领取小礼品。杨某要求在电话打了一个小时之后删除通话记录,期间尚某通话记录删除的慢,对方未结账。
7月8日,李某在某社区附近将一张银行卡出借给一外号为“天哥”的男子使用,便通过李某银行账号转账31744.85元,出账31744.8元,李某从中获利500元。
目前
4人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
分别被腾冲市公安局依法给予
行政罚款、行政拘留的处罚
并没收违法所得
保山警方提醒:
切莫轻信
“有卡就能赚钱”
“打电话能赚钱”
“轻轻松松挣钱”
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
千万不要为了贪图小便宜
而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如发现身边人想从事类似“工作”
一定要及时提醒劝阻
如发现有人正在从事类似“工作”
请立即拨打110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