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今后一定会遵守信用卡管理规定,提高法律意识。”近日,在不起诉宣告现场,李某向检察官郑重承诺。
李某为某矿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1年,李某在中国银行恩施分行办理了一张额度为20万元的信用卡,用于企业资金周转。2020年,由于公司经营不善,李某债台高筑,逐渐无力偿还信用卡。截止2021年8月,李某实际透支本金14万余元,经银行多次催收,仍未归还。
案件移送到建始县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告知了李某享有的诉讼权利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挽回辖区金融企业经济损失,检察官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先后三次找到李某进行释法说理。
经过多次沟通,李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多方筹措资金,2022年5月至12月,李某分三次偿还了全部本金。
为提升办案透明度, 提高司法公信力,建始县检察院就该案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多方参与。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和证据、法律依据及检察机关履职情况进行了详细阐述,与会人员仔细询问了案件事实、李某家庭及公司经营情况。鉴于李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且已还清所有本金。经过综合考量,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社会危害性和法律规定,一致同意对李某作不起诉处理决定。
该案的办理既是建始县检察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体现,也有效挽回了金融企业的损失,维护了正常经济金融秩序,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
检察官提醒:信用卡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不要随意将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否则有可能犯“帮信罪”、“掩隐罪”;二是不要过度透支并及时还款,否则有可能犯信用卡诈骗罪;三是不要违规套取现,否则有可能犯非法经营罪。希望大家增强法律意识,培养良好的个人信用,确保信用卡安全有效使用,避免走向违法犯罪之路。(魏雪娇 周嫦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