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振华 刘轶
近年来,阜阳市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坚持围绕“规范提升、示范引领、探索创新、政策扶持、指导服务”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行动,不断增强其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全市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快速发展态势。截至2023年底,全市家庭农场总量达39747个,农民合作社16447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覆盖粮食、蔬菜、水果等种植业,家禽、生猪、特种水产等养殖业,农资配送、农机作业、农业技术和信息服务、农产品加工及市场营销等多个领域,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骨干力量,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严格账目,赋码管理,提升规范水平
按照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要求,阜阳市积极探索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路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陆续在8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务委托代理试点工作,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财务管理规范化。目前,累计受益经营主体达2000多家。与此同时,各县(市、区)结合家庭农场发展实际,做好家庭农场基础台账和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信息填报工作。全面落实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服务制度,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家庭农场申请赋码、积极用码。临泉县龙泉家庭农场负责人表示,通过赋码管理,农场线上销售额较之前提高了15%左右,农产品知名度和农场影响力进一步扩大。目前,全市一半以上家庭农场使用“随手记”记账软件。
二、选树标杆,示范创建,加强典型引领
一是强化组织管理,保障试点工作稳步进行。2021年,颍州区被确定为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区政府制定出台《阜阳市颍州区创建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乡镇(街道)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建立了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为推进全区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二是以示范创建为抓手,引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通过出台示范标准、加大宣传力度、实施对接服务、给予政策支持等措施,开展示范创建,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水平得到整体提升。截至2023年底,全市已培育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49家,省级示范社212家,市级示范社436家,县级示范社762家;认定省级示范家庭农场341个,市级示范家庭农场272个,县级示范家庭农场1100多个。
三、多元探索,创新模式,提升内在素质
阜阳市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发展模式,探索多元发展路径。2022年,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生产全程“大托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阜阳市各县(市、区)积极探索由单一型服务向耕、种、防、收等全程托管服务转化,涌现一批优秀典型。如颍上县38家经营范围相近、规模不同的农机合作社、种植合作社等成立联合社,实行机械统筹、技术统筹、农资统筹,2023年完成水稻机械化插秧18.6万亩,占全县水稻种植面积的37.2%,服务小农户1.5万多户。又如安徽金土地机械服务公司参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组织+农户”模式,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整村推进,安徽金土地机械服务公司提供服务,2023年实现托管服务面积3万亩。此外,全市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办或入股公司。临泉县兄弟蔬果种植专业合作社与安徽菜大师农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成立安徽菜大师润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中,合作社负责种植生产,润泉公司负责市场销售。2023年,润泉公司实现利润515万元,合作社按照45%的持股比例获得利润分成231.75万元,将可分配盈余的65%返还给成员,有效实现联农带农。
四、出台政策,强化服务,增强发展动能
一是强化培训赋能。全市以“耕耘者振兴计划”、“头雁”项目、高素质农民培训和其他专项培训为依托,通过法律、政策、技术、管理、营销、财务等知识培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的业务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近年来已累计培训乡村产业带头人8000多人次。二是加强指导服务。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出台全市“千员带万社”实施方案。目前,8个县(市、区)均成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聘请认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258名,并对其持续开展培训。三是加强金融支持。认真贯彻落实市县两级现代农业奖补政策,支持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近年来已累计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资金3亿多元。其中颍州区积极引导辖区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创新开发“码上办”信贷产品并推出“惠农担”业务,有效缓解经营主体融资担保难的问题,广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欢迎,2023年有100多家经营主体获得融资授信,授信额度8000多万元。全市通过金融产品授信、开展包保服务、出台支持政策等措施,累计培育“头雁”项目学员100人;累计组织500多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表参加合肥农交会、上海农展会、本地的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和宣传推介活动,对提升主体经营水平和发展能力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下一步,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将持续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持续抓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宣传工作,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创新经营主体管理机制、经营机制、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整合资源、凝聚力量,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解读、规范运营、财税代理、金融保险、农技培训、市场营销等专项业务指导和服务,规范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水平,使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再上新台阶。
(作者单位:安徽省阜阳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