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粉丝

我们一直在努力
当前位置:首页 > 情感 > 故事 >

长护责任 互爱共济 ——丽水市“浙里惠民保”长期护理责任来啦!

日期: 来源:丽水发布收集编辑:丽水发布

为解决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护理需求,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建设,我市在2022年12月底出台《“浙里惠民保”中增设长期护理责任试点工作方案》。《方案》规定,2023年1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浙里惠民保”长期护理责任全省试点工作,积极为全省构建长期护理保障体系探索路径和总结经验。

丽水市“浙里惠民保”长期护理责任是我市创新设立的保障制度,旨在解决老龄化背景下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护理需求。具有七大亮点:

亮点一:政策普惠,参保自愿

2023年度“浙丽保”参保人员均可自愿选择参保长期护理责任,不限年龄、性别、职业、既往病史等条件。

亮点二:政府补助,保费实惠

长期护理责任保费筹资标准原则上按照我市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2‰左右确定,职工和居民实行统一的筹资标准。2023年保费为90元/人,其中政府补助45元,个人缴纳45元。

亮点三:困难群众,参保资助

全市纳入特困、低保、低边范围的困难人员全面纳入资助参保范围,个人保费45元全额由政府承担。

亮点四:家庭参保,缴费同步

2023年度父母均参保长期护理责任的家庭,其未成年子女免收长期护理责任保费。同时,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可用于本人缴纳长期护理责任保费,个人账户历年结余可通过家庭共济为直系亲属参保。

亮点五:集体参保,政策支持

长期护理责任鼓励用人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为职工和居民参保缴费,缴纳保费符合规定的允许在税前扣除。

亮点六:不设起付,分类保障

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可选择居家护理或在定点养护机构、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护理服务,纳入长期护理支付范围的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由长期护理基金分别按80%、70%、70%的比例报销,月度支付限额分别为1300元、1700元、1350元。

亮点七:线上服务,无需跑腿

参保缴费方面,参保人员可选择扫码参保、“浙里办”参保、短信参保等线上参保渠道,也可到承保机构(人保财险)在各地的服务网点、各地医保中心窗口办理参保。

参保和待遇等具体政策以正式文件为准,由丽水市“浙里惠民保”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578-2070333。

文章来源:市医保局

相关阅读

  • 河北最新通知!取消备案!直接结算!

  • 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部署,进一步方便我省参保群众到京津看病就医,近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自2月10日起,取消河北省参保群众到京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
  • 不看病能否少缴费?国家医保局回应

  • 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706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借鉴商业保险运行模式,探索对连年缴费又未享受医保报销的居民减少个人缴费”的建议,国家医保局表示,
  • 2月10日起,我市参保群众到京津就医无须备案

  • 7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部署,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取消我省参保群众到京津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自2月10日起,省
  • 惠民县石庙镇抓春灌备春耕 人勤不负好春光

  •   春来麦起身,春水贵如油。为切实保障小麦正常生长,惠民县石庙镇全力抢抓春灌“黄金季”,全面做好备水保灌工作。  “今年,浇地可方便了,新打的机井就在我的地头,而且沟里的水
  • 惠民县皂户李镇举办党员冬春轮训培训班

  •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全市“铸魂赋能·十万党员进党校”工作任务,提升党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积
  • 惠民县组织社区矫正业务培训

  • 为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素养和执法水平,2月7日,惠民县司法局组织社区矫正业务培训。邀请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李国锋进行专题授课,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 河南周口:节后消费市场持续火爆

  • 珠宝店营业员为顾客试戴饰品周口日报全媒体记者 田亚楠 文/图春节假期过后,河南省周口市消费市场热度不减。近日,记者走访市区多个商圈了解到,不少春节假期的促销活动仍在继续,
  • “我奋斗·家国美”巾帼风采摄影大赛启动

  • 2月7日上午,济宁银行杯“我奋斗·家国美”巾帼风采摄影大赛启动仪式在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一楼大会议室举行。为全面客观展现我市广大妇女坚定扛牢“走在前、开新局”光荣使命
  • 我局对渣土车状况进行综合检查 曹县融媒出品

  • 曹县综合行政执法 2023-02-07 15:06 发表于山东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渣土车辆的管理水平,规范渣土车辆车容车貌、密闭运输和安全运输等管理工作,近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人员对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