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记者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近日,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修订的《深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已正式实施。《奖励办法》对包括完善举报信息要求、明确受理条件、简化奖励审批流程、一般事项统一奖励、调整审查依据、细化不予奖励规定、增加邮寄办理手续、调整其他表述这八个方面内容进行了修订。
《奖励办法》进一步明确举报人提供的举报信息要求,以此引导公众切实围绕其身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或污染现象提供真实客观的举报信息,举报人应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奖励办法》提出,针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的“一般事项”,深圳将加快一般事项奖励进程,不再区分贡献等级。同时,提高一般事项最低奖励金额,奖励金额统一设为200元,不再设100元和150元奖励金额。
在奖励标准方面,《奖励办法》提出,优化奖励等级分级标准,将奖励标准中重大事项二级贡献的奖励金额调整为3万元;举报人的举报事项经查实,且执法人员在查处过程中新发现、并属于举报奖励范围的其他违法行为的,属于重大或较大事项的按对应事项的三级贡献标准进行奖励、一般事项按照奖励标准的100%进行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10万元;在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公告中有明确奖励规定的,一次奖励最高累计不超过60万元。
此外,原《奖励办法》中规定的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类突发环境事件举报奖励金额不作调整,仍分别为10万、20万、40万和60万元。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相比原《奖励办法》,新发布的《奖励办法》为公众举报和获得奖励提供了更多方便,也缩短了举报案件办理流程和办结周期,并让执法部门能够更加精准打击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企业与民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目前,市民可以通过12369、12345电话进行举报,也可以通过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官网等渠道,举报相关环境违法行为。
深圳晚报记者 吴洁 实习生 陈炜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