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泸州中院发出全省首份涉诉老年人指定社会观护员聘书。受聘人为泸县福集镇团仓村的村民程忠良,观护的对象是同村的郭某某。据悉,在郭某某需要儿子、女儿照顾的时候,在郭某某生活上有困难的时候,社会观护员会及时地将郭某某的需要传递给儿子、女儿,不能及时解决的困难,还可以及时地报告给法院。
一份及时的老年人社会观护员聘书
这份聘书始于泸州中院审理的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八旬老人郭某某在丈夫去世后一直独自生活,膝下有一子一女,因泸县“9.16”地震后房屋受损严重,老人只得与儿子一家生活。后因家庭琐事导致儿媳与女儿发生纠纷,矛盾升级,最终因为赡养的问题闹到了法院。儿子没有稳定收入,女儿身体和经济条件都不好,双方在赡养老人问题上都有自己的难处。
在充分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后,法官对三方当事人进行了“背靠背”的调解,最后三方当事人都敞开了心扉。原来,郭某某更愿意独居,只希望儿子、女儿能够常来探望自己,但老人独居面临很多现实的困难,比如老人每个月的残疾补助金和新农保500元,虽由老人自行保管支出,但老人不会使用银行卡等等。
为了调解书能更有效的实施,也为了真正解决老人郭某某在独居生活过程中实际可能遇到的问题。泸州中院结合《民法典》《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规定,联系了郭某某所在的村民小组组长程忠良,请他担任郭某某的社会观护员。
“村里有邻里纠纷,都会请我出面调解,我也很愿意担任社会观护员,希望以后能更好地帮他们解决矛盾。”71岁的程忠良对担任郭某某的社会观护员表示非常乐意,表示将尽自己所能为郭某某和子女搭建起沟通的桥梁。
据悉,发出全省首份为涉诉老年人指定社会观护员聘书是泸州法院持续开展“泸法麒麟·守护夕阳”专项行动的又一举措。泸州中院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将此项举措进行推广,为更多像郭某某这样的涉诉老年人送去司法的温暖。